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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沈阳建筑大学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2023年06月09日 11:29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3]6号)及《“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辽教办[2023]122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充分展现我校科研及人才培养水平,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赛、国赛,学校决定于2023年6月举办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沈阳建筑大学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沈建教字[2019]83号),领导小组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各学院组成。具体项目申报工作,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程训练与创新学院组织实施

三、大赛内容

高教主赛道(详见附件1,“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详见附件2,产业命题赛道(详见附件3)。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四)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开展参赛项目审查工作,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主要包括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

、工作要求

本次校内选拔赛以各学院筛选推荐上报为主,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第“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沈阳建筑大学校内选拔赛名额分配要求(详见附件4)推荐项目,统一报送。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

(一)各类学生参赛方式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可根据参赛要求参加全部赛道。

2.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硕士):可根据参赛要求参与除本科生创意组外其它所有赛道、组别。

3.5年以内的毕业生(即2018年之后毕业,不含在职教育):可根据参赛要求参加高教主赛道(初创组、成长组)及“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所有组别。

(二)参赛项目来源

可来源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分组项目、“挑战杯”创业大赛项目、学科竞赛项目、创新性实验项目、社会实践项目、教师指导学生参与项目获得成果等。

2022、2023年院级以上(含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报名参加本届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分组项目作业必须报名参加。

(三)宣传动员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广泛动员,主动作为。要召开动员大会,发动师生积极报名参赛,拓宽渠道、深挖资源、认真选拔,既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和影响力,更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

(四)提供支持

各学院要做好学院申报和选拔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奖励与支持

(一)各学院组织选拔经费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比赛,积极宣传,组织学生报名参赛,并按照参赛推荐名额要求完成比赛项目推荐,完成参赛推荐名额要求推荐项目进入国赛并获奖的学院将给予相应经费支持视情况增加下一年度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创业实践类比赛推荐名额比例10%-20%。(详见附件4)

(二)项目奖励

1.对于各学院重点推荐的已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沈阳建筑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2.对于进入国赛项目,给予参赛鼓励基金(含专家评审指导费,视频制作、产品小样制作等项目展示度提升费用,项目书打印费,国赛学生与指导教师差旅费,奖金等)。

3.依据《“建行杯”辽宁省第“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辽教办[2023]122号)文件奖励政策,对于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按照辽宁省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程序,可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对获得铜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可承担一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不占学校当年推荐名额。

、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网络报名和学院报名

(一)网络报名(2023年6月4日-6月11日)

参赛申报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校赛、国赛两个平台上的报名操作,且保证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1.校内平台报名

网址:http://sjzu.dcplan.cn/,点击右上方进行登录,登录后到页面最下方“创新创业大赛管理”版块进行报名(原始账号密码均为校园卡号),并上传项目计划书等材料电子版。

2.国赛平台报名

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完成作品提交。报名成功后,若修改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赛道组别,需重建项目并重新报名。报名请参考附件8: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学生操作手册

(二)学院报名(2023年6月4日-6月11日)

各参赛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报名参赛,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附件5:第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沈阳建筑大学校内选拔赛报名情况汇总表。(按照优先推荐顺序排序)

2.项目计划书等材料(项目计划书为必要材料,除此之外可提交答辩PPT,专利证明等辅助材料)。每个参赛队伍的项目计划书等文件,以及文件夹命名格式为:赛道名+参赛组别+参赛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学院名称+负责人姓名+材料分类(商业计划书或答辩PPT等)的形式命名。例如:高教主赛道+本科生创意组+“互联网+”农业+共享单车+建筑学院+张三+商业计划书(申报材料)。

、时间安排

(一)校级初赛

1.2023年6月4日报送各学院(部门)联系人信息表。(详见附件6)

2.2023年6月11日由学院(部门)联系人负责,汇总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以学院为单位发送指定邮箱(sjzuhlw@163.com)。(命名格式为:**学院(部门)“互联网+”大赛材料)

3.2023年6月12日至19日,组织校内初赛评审,确定决赛入围名单。

(二)校级决赛

1.2023年6月28、29日,学校组织决赛项目答辩,依据省赛名额情况确定决赛入围名单。

2.2023年6月,对入围省赛项目进行赛前打磨培训。

、评审规则

校赛参照国赛评审要求,详见附件7,最新竞赛要求待上级部门发布后及时在工作群更新。

十、奖项设置

本届大赛设立金、银、铜奖和优秀奖,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奖项数量根据参赛项目数量和质量而定。

十一、其它事项

(一)请各部门组织参赛学生根据组别加入微信群(互联网+大赛本科生创意组互联网+大赛研究生创意组及其它组别各学院、部门联系人群),以便沟通。群二维码见附件4。

(二)光明校园传媒微信公众号(微信号:icampusdream)报道了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国赛金奖项目,可供参考学习。

附件:

附件1“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方案

附件2“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附件3“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命题赛道方案

附件4: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沈阳建筑大学校内选拔赛名额分配表

附件5: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沈阳建筑大学校内选拔赛报名情况汇总表

附件6:各学院、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7: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附件8: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学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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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日


(联系人:魏超联系电话:13889336923 马健,联系电话:1594009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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